“现在听证会正式开始”,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伴随着听证主持人的一声宣告,一场公开透明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正式开始。
“现在开始质证。被申请人,请举示你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2023年11月,因对某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某物业公司向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查阅了案卷材料,审查了双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认真分析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认为该案争议较大,决定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负责人均到场听证。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听证员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后,精准归纳了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细致调查。经调查,案件涉及的事实已经清楚明确,具有很好的调解基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听证主持人当即组织现场调解。经调解,申请人认识到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提供物业服务,履行法定义务。被申请人从有利于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综合考量后,同意适当调整罚款金额。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本案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即将正式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此次听证活动是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行政复议法宣传月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听证活动,一方面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了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对话平台,有利于复议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有效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 冯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