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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份!广安区法院发出《预查废证明》
www.ga.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9-24 14:35:40 】 【 来源:广安日报

  本报讯 9月13日,广安区人民法院向广安某金融机构负责人杨某发出《预查废证明》,这也是广安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不久前,杨某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杨某称,该批案件贷款逾期,且经多次催促后借款人仍未还款,故来法院起诉。

  

  经审查后发现,该批案件中部分被告已有他案债务涉及执行,且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借款人现在没钱可还,走诉讼、执行程序周期太长,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让银行快速核销不良贷款呢?”杨某询问道。

  

  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随即向杨某介绍了“预查废”制度,在征得杨某同意后,向其出具《预查废告知书》。

  

  据悉,“预查废”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终结执行裁定的,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无需再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就可凭借该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不良债权核销申请。其适用对象为原告或申请人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案件,适用类型为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等涉金融机构主张债权的案件。

  

  《预查废证明》不是免债证明,该证明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权的凭证,金融机构后续发现被告或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为深入开展“预查废”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优化辖区金融营商环境,广安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预查废”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袁小钦)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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