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护航 “家”倍呵护——广安区法院发出四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广安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四名未成年被告人的聚众斗殴案件。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对四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开展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庭审后,法官宣读《家庭教育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中参与斗殴的四名未成年人(小张、小李、小王、小孙,均为化名)均已辍学或休学,常在外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且家庭教育明显缺位。
四个家庭的状况各有不同:小张和小李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重不足。小王和小孙虽与父母一起居住,但其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和引导不够。四名未成年人在此次案发前均无前科、劣迹,在心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向四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明确要求其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管教和引导、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家长们接到《家庭教育令》后感慨万千,对常年在外务工而忽略了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致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感到愧疚,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亲自对孩子充分关怀教育,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过上充实健康的生活。
法官寄语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紧要,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次发出《家庭教育令》,不仅是对四名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具体指导,更是希望引起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