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案例一:李四和其朋友张三、王五、刘二均为吸毒者。某日,为了吸毒便利,李四两次将朋友带至其家中通过烤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在第二次吸毒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法院审理,李四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21年,王某约上几个朋友帮其修缮鱼塘。在修缮鱼塘期间,王某多次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让前来帮忙的朋友在其鱼塘旁边的小屋中吸食冰毒。同时,王某还多次贩卖毒品冰毒、麻古。
经法院审理,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5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解释,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容留的场所既包括自己家中,也包括由自己实际控制的酒店房间等场所。若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吸毒提供处所和集中为多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将会被重点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友圈”和“瘾君子”,以免触犯法律,后悔莫及。(姚丹 本报记者 卢泠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