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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未投保交强险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www.ga.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4-19 09:27:59 】 【 来源:广安日报

  2023年9月,张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严某,行驶至某路段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严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观察不力,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通过路口时,未减速行驶及观察不力、操作不当,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严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严某现年39岁,尚有70多岁的母亲和3个未成年的子女需要赡养和抚养。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对这个家庭来说是灭顶之灾。本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李某未购买交强险,需要其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

  

  法官说法

  

  广安区人民法院枣山人民法庭(道路交通法庭)负责人杨秀华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的特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除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外,无论被保险人是否负有责任,也无论承担责任的大小,保险公司均应依法在相应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

  

  杨秀华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行车应有“险”,无“险”不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购买交强险。这不仅是法定义务,也能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同时有效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本报记者 李玉朗)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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