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起火引发火灾, 责任谁来担?
法院:起火是由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可向生产厂家主张赔偿
雍某某在广安区某电动车经营销售部购买了某新能源公司生产的电动两轮摩托车一辆,2022年2月,该电动摩托车在某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棚充电时发生火灾。
经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原因可排除人为放火、外来火源、雷击、电动车集中充电桩故障引发火灾,但不能排除电动摩托车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此次火灾事故统计损失达48960元。
雍某某遂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新能源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系案涉电动车的电气故障引发,电气故障为产品缺陷,遂判决某新能源公司赔偿雍某某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某新能源公司无证据证明雍某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故某新能源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赔偿雍某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某新能源公司如有证据证明案涉电动车缺陷系销售商造成,可向销售商追偿。
近年来,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朱军提醒,电动车生产厂家对于此类有一定安全风险的产品应当严格把好质量关,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合格性检验,而商品销售者也不能为推销产品罔顾安全底线,故意迎合消费者需求而违规改装产品。消费者也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避免此类惨痛事故的发生。(本报记者 侯懿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