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理念,创新司法审判方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履行好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广安区法院结合涉耕地案件审判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多元解纷格局
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努力探索人民法院参与涉耕地纠纷社会治理新路径,加强矛盾源头预防与前端化解,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机制,推动多方力量共治,完善涉耕地纠纷诉调对接程序,提升诉前调解水平,在形成多元解纷合力上持续发力,以耕地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二、建立案件绿色通道
以高效化解涉耕地纠纷为着力点,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简便立案程序,优先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积极打造涉耕地诉讼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建立涉耕地案件工作台账,实行全流程统一管理,不断提升案件立、审、执质效。
三、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审理各类涉耕地案件,积极推进耕地保护利用。严厉打击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积极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等涉耕地民事纠纷,依法支持涉耕地保护行政执法。
四、推进案件审判专业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广安区法院工作实际,修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庭室分案分工规则(试行)》,建立由花桥人民法庭对相关耕地类民事纠纷集中审理的工作模式。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提高涉耕地案件办理质效。
五、健全司法修复机制
强化判决结果的生态要素和可执行性,对破坏耕地的责任承担方式,应当首选就地恢复原状;对于无法就地恢复的,依托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采用植树造林、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修复义务。
六、加强案件执行工作
针对涉农、涉粮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涉农、涉粮企业为申请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用足用全强制执行措施,促使企业资金快速回笼,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损失。
七、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加强法院、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检察、司法审判衔接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八、完善案件回访制度
在耕地保护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不定期进行实地回访,了解被破坏、污染或被侵占的耕地清理及恢复情况,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到位。强化修复后管理,确保修复效果,形成保护闭环。
九、发挥司法建议效能
对于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具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司法服务的辐射效能。在司法建议发出后,及时了解相关单位或组织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保障司法建议对耕地保护的实效性。
十、强化法治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加强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耕地保护理念,发挥司法教育引导功能,提升社会公众的耕地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