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乡霸”:在乡镇区域内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干扰基层政务、阻挠项目建设,垄断乡镇公共资源、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沙霸”:非法开采、运输、销售砂石资源,垄断砂石经营市场,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暴力阻挠合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矿霸”:非法盗采、滥开滥采矿产资源,垄断矿产经营链条,暴力抗法、破坏监管秩序,侵占国家矿产资源、损害集体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街霸”:在城市街道、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收取保护费、欺压商户及群众,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哄抬物价,破坏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26-2222991(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二)来信举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劳动街3号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638000);
(三)来访举报: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四)网络举报:广安区公安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诬告陷害。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按照成案情况予以奖励。
(四)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特此通告。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