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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离婚后遭前夫威胁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www.ga.guanganpeace.gov.cn 】 【 2025-09-22 09:43:26 】 【 来源:广安日报

  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法庭受理一起案件:离婚后男方为复婚,频繁纠缠、威胁女方,经女方申请,协兴法庭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女方撑起保护伞。

  

  今年初,蒋某(男)与林某(女)在区民政局协议离婚。不久后,蒋某要求林某复婚,遭到林某拒绝后,蒋某多次以微信、电话、上门等方式对林某实施骚扰与威胁,甚至想要强行将其带至区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在多次被拒后,蒋某扬言要与林某“同归于尽”,二人发生纠纷,林某在逃离现场后向协兴派出所报案,称蒋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秩序,并为其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

  

  后来,林某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与指导下,积极收集整理证据,向协兴法庭递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接到申请后,协兴法庭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审查程序。承办法官询问双方事件经过,并认真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确认蒋某的行为已对林某人身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为及时制止蒋某的不法行为,保障林某人身安全,协兴法庭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及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居住社区。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蒋某对林某实施威胁、侮辱、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蒋某进入林某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活动场所,禁止蒋某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侮辱、谩骂、恐吓林某。若蒋某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发挥作用,有效遏制蒋某的不法行为,协兴法庭、协兴派出所以及妇联组织共同对蒋某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告知他若违反保护令规定将面临的严重后果。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仅适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家暴行为,面对离婚后的威胁、恐吓等行为,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安全“保驾护航”。 (洪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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